招生技巧:一对一培训辅导机构-考勤管理
一、目的
为完善公司考勤制度,进一步规范各项考勤手续办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本制度作为《学大教育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V2.0》的补充规定,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专职员工。
三、内容
(一)加班认定
1、工作日延时:因工作需要,正常下班时间过后需要继续工作的,一律不予计算加班。
2、休息日加班:因工作需要,休息日需要继续工作且工作超过8小时,计为休息日加班。
(二)加班审批
1、全体员工加班需提前申请,经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、HR负责人复核后方可执行。
2、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加班(或相关权限主管外出)者,应在加班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手续,逾期提交不予加班认定。
3、主管(正职和副职)加班审批:
1)总公司各部门主管的加班由直接经理及总裁进行审批、人力资源总监进行复核。
2)分公司部门主管加班由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、分公司人事经理进行复核。
3)校区部门主管的加班由校区总监和分公司(副)总经理审批、分公司人事经理复核。
(三)调休审批
1、员工在已有加班的前提下方可申请调休,调休经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。
2、主管(正职和副职)调休审批:
1)总公司各部门主管的隔级经理为总公司总裁,调休由总裁进行审批。
2)分公司部门主管调休由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。
3)校区部门主管的隔级经理为分公司(副)总经理,调休由分公司(副)总经理审批。
(四)年休假资格认定
为简化员工工龄资料收集及认定程序,对员工工龄按年龄和学历分为几种认定方式:
1、 全日制本科(含本科)以上学历的,以员工本科毕业时间为工龄起始时间。
2、 全日制学历为大专(含大专)以下的,以员工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时间为工龄起始时间。
3、 全日制大专(含大专)以上学历为工作后继续进修的,以最早第一学历时间为准。
4、 全日制学历为大专(含大专)以下的,如果其参加工作时不满20周岁的,不予工龄认定。自20周岁(含20周岁)以后,开始累计计算工龄。
5、 员工学历证明及身份证明以员工提交给HR存档的资料为准。员工无任何学历证明和工作证明存档的,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。
6、 对于个别工作年限较长(15年以上),难以收集相关证明资料的员工,由HR负责人和总裁(分公司总经理)进行工龄认定。
7、 按以上方式认定的工龄适用于员工医疗期核定。
(五)年休假申请条件
1、员工入职一年后方可申请年休假。
2、员工两次年休假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小于12个月。
四、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。
五、本规定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。
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
总裁办签批
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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