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生技巧:教学管理手册之教师工资与福利
第四章 工资与福利
一、工资规定
1. 专职教师领取《专职教师聘用书》后开始工作,并可以领取当月基本工资(基本工资参考标准参见本部分第七章绩效考核)。
2. 兼职教师无基本工资。
3. 基本课酬20元—100元/节。
二、工资发放
1. 实行基本工资和课酬相结合的工资制度。
2. 工资和课酬实行保密制度,不允许互相打听。
3. 每月15日领取基本工资及上月25日前结束的课程收入。
4. 培训中心按国家规定,统一扣除个人所得税。
三、福利待遇
正式专职教师,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:
1. 免费参加学生的团体旅游。(兼职教师也可参加)
2. 培训中心不定期组织郊游等集体活动。(兼职教师也可参加)
3. 教师每年有2周的带薪休假,具体时间根据培训中心的工作安排。
4. 根据培训中心统一规定,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。
5. 每年免费参加一次体检。
6. 培训中心自行组织培训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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